【財政預算案2019】20億助機構建過渡性房屋 陳帆:如租閒置官地或只象徵式收費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19/03/01 13:20

最後更新: 2019/03/01 15:33

分享:

分享:

(陳靜儀攝)

財政預算案提出預留20億元成立基金,支援非政府機構興建過渡性房屋。運房局長陳帆形容是創新措施,如機構於政府閒置地及空置校舍等興建過渡性房屋,或只考慮收取象徵性使用費;港府亦可為機構尋找資金,支援機構推展項目。

運房局長陳帆形容是創新措施,政府亦接獲不少有心人提供單位,目前已有六百多個過渡性房屋單位投入服務,考慮到價錢及服務數量,認為目前形式整體社會效益更好,由政府購置過渡性房屋的措施則要遲一步。

他稱,目前未有完全定案,初步構思是政府運用基金,向非政府機構採購興建過渡性房屋的服務;如非政府機構有意於政府閒置土地及空置校舍等興建過渡性房屋,政府會考慮只收取象徵性使用費。

他表示,政府主要擔任促導者、倡議者及推動者的角色,非政府機構欠缺有關的經驗和資源,運房局專責小組可助機構尋找資金,確保機構收取的租金,於扣除經費後存放於獨立戶口,用作日後維修及發展。

陳帆強調,政府於這方面承擔從來沒有萎縮,可以幫到的會盡量「攬上身」,日後可考慮由有關專責小組處理招標及標書評審等,支援非政府機構推展項目。至於組合屋的業權誰屬,陳帆指,仍在考慮處理方法,希望社會集思廣益。